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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释义
    法律分析: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4、当证据具备“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时,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法院通知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是法院进行准确判断的必要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 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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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