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有违章不能过户。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常见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如下: 1、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2、申请车主无法代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4、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6、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7、走私、海关监管、盗窃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8、营转非到达报废年限的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9、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