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逃避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出资。抽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