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如何办理 |
释义 | 处理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应由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一、盗卖他人房屋合同还有效吗 盗卖他人房屋合同是有可能有效的。擅自将他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善意受让该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合同怎么才有效如下: 1、卖方人非产权人,但持有房屋及产权人的所有合法证件并通过中介售房,可能还有伪造的公证委托书,购房人依然有审核授权委托书的义务,就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查实; 2、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已交订金是否能获得双倍返还,律师倾向于从缔约过失角度看待出卖人行为,或从立约定金性质处理该案,判决主要过错人即出卖人承担双倍返还之责,似更符合公平原则; 3、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丢失后必须及时挂失或备案。在无权处分发生时,出卖人的过错可能会影响到买受人能否构成善意取得。 三、房屋被公安局查封怎么处理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异议应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的凭证等证明材料第二,若是法院先查封了房屋,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很可能无法通过执行异议申请解除查封,买受人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应在提起执行异议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应注意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从而保证买受人的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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