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一方反悔不去了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的,则视为不同意离婚,需另行预约离婚登记。再次预约离婚登记,仍然需要冷静期。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相关法律规定离婚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 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家;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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