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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进行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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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