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只有有代理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就可以。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鼓励具有下列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规则完善,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解决有效的执业职责保险; (四)近期2年未因违法执业做法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路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做法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分别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