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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身份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身份证的办理时间、补办步骤和法律规定。普通办理身份证需要1-2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身份证则需要立即办理。身份证丢失补办时间是收到申请的60天内,偏远地区90天。拿到补办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申请加急业务的是7到15天。申领步骤包括申请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等。补办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法律分析
    一、普通办理和加急办理身份证的办理时间有何不同?
    普通办理身份证的方法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身份证则需要立即办理。
    1、身份证丢失补办时间是收到申请的60天内,偏远地区90天,具体时间视各地情况而定。交通不便的地方,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拿到补办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申请加急业务的是7到15天。若是补办身份证期间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3天便可领取到,有的甚至当天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为3个月。
    二、身份证补办步骤
    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而后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
    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领或到期换领,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三、关于补办身份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拓展延伸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用于证明公民的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出行、就业、居住等,身份证也具有证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作用。然而,有时候身份证可能会丢失或者损毁,此时就需要补办身份证。
    根据我国《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在需要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具体而言,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户口簿等。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身份证时需要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公安机关可能会拒绝办理或者要求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另外,补办身份证的时间和费用也可能会受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影响,具体情况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总之,补办身份证是公民依法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方式,但需要在合法、规范的程序和条件下进行。
    结语
    普通办理和加急办理身份证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普通办理需要1-2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则需要立即办理。同时,身份证丢失补办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申请人或代补办人需要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办理,而偏远地区则需要90天。拿到补办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申请加急业务的是7到15天。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为3个月。申请人或代补办人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会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申领步骤包括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缴纳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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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