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汕头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需预约并在30日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 法律分析 1、在汕头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预约成功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书。 2、递交离婚申请书后,经过30日冷静期,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3、需要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等; 4、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等内容。 拓展延伸 汕头民政局提供离婚登记服务 汕头民政局是一家负责提供离婚登记服务的机构。无论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家庭关系不和还是其他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您都可以选择在汕头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正式终止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汕头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协助,确保您的离婚登记顺利进行。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可靠的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在汕头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无论是感情破裂还是其他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您都可以选择在汕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等。汕头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协助,确保您的离婚登记顺利进行。我们承诺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可靠的服务,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