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尾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
释义 | 一、汕尾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二、汕尾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条件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以申请变更: (1)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 (3)提交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三、汕尾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法律规定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三)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四)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 (六)其他相关材料。 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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