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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怎么办理
释义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书面审查。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作出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否则,将作出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2.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作出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否则,将作出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和证件(如准予)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拓展延伸
    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向上海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申请书、章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社会组织住所、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资产清单、社会组织资金清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都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上海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上海市社会组织设立登记决定书》。如果社会组织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上海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如果社会组织未能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或者不符合设立条件,将面临行政处罚。因此,社会组织在成立登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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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