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是否需要携带判决书?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带离婚判决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再婚当事人需携带此证明。结婚登记要求内地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机构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及公证机构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声明,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一定要带判决书。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当事要再婚的,是需要带离婚判决书的,离婚判决书是无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判决书是离婚的证明,再婚时务必携带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遵守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将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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