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需要将离婚证收回,并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领取结婚证。 法律分析 在双方离婚并解除婚姻关系后,需要将离婚证收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领取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需不需要收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前,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登记。而在离婚登记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证是否需要收回,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证应当收归相关部门保管,以备后续需要。 结语 双方离婚并解除婚姻关系后,需要将离婚证收回。内地居民结婚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