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假烟的处罚,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1、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贩卖假烟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