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时退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损失? |
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办理退工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实际损失。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若协商不成可投诉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一旦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及时为职工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由此而影响劳动者就业造成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损失责任归属问题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损失责任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负有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而未及时办理手续可能导致员工面临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情况,损失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单位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情况,责任应由单位承担。然而,如果员工未按规定程序提出退工申请或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也应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解决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和责任,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单位及时办理退工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单位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可能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损失责任的归属需综合考虑双方行为和责任,公平、合理判断。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保障员工权益。单位和员工可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协商不成可投诉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