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昌都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党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有效化解民忧民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切实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市委组织部按照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三包”工作常态长效的工作要求,结合昌都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试行)》,就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被开办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投入的资金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数额的,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