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基金托管人是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代表投资人利益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并收取报酬。基金托管人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以及具备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法律分析 基金托管人是代表投资人利益、负责基金资产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的机构。为了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主要的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结语 基金托管人是代表投资人利益、负责基金资产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的机构,为了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资格需要满足《基金办法》规定的主要条件,包括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以及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可以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一)连续三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