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企业年金建立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对企业年金设立限制条件是为什么第一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以建立企业年金来替代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企业借建立企业年金之名,私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款所说的集体协商机制是指集体合同谈判制度。企业年金合同属于专项集体合同。三、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1、认识不足我国企业员工和高管的年金观念普遍淡薄,对企业年金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还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为一谈。从政府的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依旧不清,定位依旧不明,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也存在偏差,他们担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企业支出,影响利润。2、回报率不高我国建立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在人员、机构、产品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年金市场投资的需要。3、企业年金的管理不够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主要采用三种模式:企业自办模式。是在企业的大财务账下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难以控制被挪用的风险。社保机构经办模式。由社保机构收取、管理、经营、发放企业年金。该模式的弊端在于监管与运营合一,没有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企业和员工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等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监管。保险公司模式。由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企业年金计划,并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形式体现,也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运用渠道少等缺陷。4、未得到普遍体现由于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尚未落实或力度不够,许多有实力、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尚处于观望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