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医疗属于什么案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由此看出强制医疗是属于刑事案件。 一、强制医疗的具体程序 (一)案件范围和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决定机关和申请 1、决定机关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申请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审理组织及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如何出院 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的。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