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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谁
释义
    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
    《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一、刑事案件中精神病强制医疗费用谁出
    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二、在我国刑诉法释放依据是什么
    1、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3、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4、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6、只有确系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需要撤销和变更的,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73条,一般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第七十三条。
    7、《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等情况,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弃惩罚一个犯罪的人,其存在是为了维护世间的公正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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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