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包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人民政府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一、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强拆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行政裁决能否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能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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