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退休 人员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不是 劳动合同 ,为 劳务合同 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 处理。 因此,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均不能依据 劳动法 律 法规 主张权利不能 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是平等主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退休人员在受聘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返聘人员通常还会遇到和用工单位如何签订协议,以及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适用 工伤 制度等问题。比如说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 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主安排的雇用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与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