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自身患有鳞状癌病史,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保险公司在合同签署时没有要求额外的保费,且未明确声明不承担鳞状癌风险,保险公司不得以该病史为理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发现或者知道被保险人有患病等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大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性质、用途、保险事故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对被保险人告知或者未告知的有关情况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与被保险人没有认真阅读或者理解为由,免除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5.《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