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号供暖辽宁 |
释义 | 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辽宁省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然而近年来气候变化,往往10月底辽宁省的晚上就开始变冷,市民们非常希望根据当年的气候变化,灵活确定具体的供暖开始时间。11月5日之前具备供热条件,如果持续降温,就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供暖。 收费标准: 大连: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备注: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为供暖期。供暖期内室温不得低于18℃。 庄河市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不超高4.3m以下,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文件执行。 瓦房店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3米以下不超高),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政府文件执行。 金普新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元。 法律依据: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供热用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五日至次年四月五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