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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号供暖辽宁
释义
    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辽宁省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然而近年来气候变化,往往10月底辽宁省的晚上就开始变冷,市民们非常希望根据当年的气候变化,灵活确定具体的供暖开始时间。11月5日之前具备供热条件,如果持续降温,就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供暖。
    收费标准:
    大连: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备注: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为供暖期。供暖期内室温不得低于18℃。
    庄河市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不超高4.3m以下,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文件执行。
    瓦房店供暖价格: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3米以下不超高),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政府文件执行。
    金普新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元。
    法律依据: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供热用热期自当年十一月五日至次年四月五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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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