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银行账户变更、迁移、合并和撤销怎么办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单位在变更印鉴、账户名称、迁移账户、撤销、合并账户时需要向银行办理的手续及注意事项。变更印鉴需要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需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并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账户名称或撤销原账户,重立新账户;迁移账户时,单位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
    法律分析
    (1) 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变更,开户单位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账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账户名称,或者撤销原账户,重立新账户。
    (2)迁移账户。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账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3)撤销、合并账户。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账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首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由于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另外,按照规定,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开户银行经过调查认为该账户无须继续保留即可通知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
    拓展延伸
    银行账户撤销合并是银行业务中常见的一项操作,用于客户将多个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或者将多个账户撤销并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办理撤销、合并账户手续时,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客户在进行银行账户撤销合并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 确认账户状态。客户在进行撤销、合并账户手续前,需要确认自己的账户状态,包括账户是否正常、是否有未结清的债务等。
    3. 准备好相关材料。客户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4. 联系银行客服。客户需要联系银行客服,了解具体的撤销、合并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5. 避免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的问题。客户在进行撤销账户手续时,需要确保撤销的账户单位已经交回所有的重要空白凭证,否则可能会导致银行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银行账户撤销合并是银行业务中常见的一项操作,客户在进行办理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撤销账户单位未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的问题。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单位需要变更印鉴或账户名称时,应向银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或“更换账户申请书”,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或办理账户名称变更手续。
    2. 单位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账户手续,并在搬迁结束时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账户。
    3. 单位需要撤销、合并账户时,应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过银行同意后,与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
    4. 如果开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则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5. 如果开户单位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银行可以通知开户单位来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明确的信用卡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规划,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授权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制度、流程和岗位,明确分工和相关职责。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自愿和保密原则,对信用卡业务中出现不良行为的营销人员、持卡人、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有关风险信息进行共享,加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三条 收单银行应当建立相互独立的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负责市场拓展、商户资质审核、服务和授权、异常交易监测、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受理终端密钥下载、受理终端程序灌装等职能的人员和岗位,不得相互兼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4: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