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自动离婚? |
释义 | 在我国,离婚需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等于离婚。 法律分析 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将发给离婚证。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协议等于离婚吗 财产分割协议并不等于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只有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才能算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小孩一岁起诉什么时候可以离断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民法部有哪些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结语 在我国,离婚需经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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