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