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异同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相同点: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一、劳动关系法的司法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挂靠关系、劳务关系或是劳动关系,等等,纵然千变万化,归结起来其实还是那三个问题:主体是否适格、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已过退休年龄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无效。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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