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第348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信息、土地界址、建筑物占用空间、土地用途、使用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方法。(《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拓展延伸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其作用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出让金、用途限制、违约责任等。土地面积条款规定了出让的土地面积,确保双方权益;使用年限条款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明确了出让方对土地的控制权;使用权出让金条款规定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保障出让方的经济利益;用途限制条款限定了土地的使用范围,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这些关键条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起到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合同履行、保障合同有效性的作用。 结语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关键条款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出让金、用途限制、违约责任等。这些条款确保了双方的权益,明确了土地的控制权和合理利用范围,保障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民法典》的生效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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