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如果有权利凭证,交付权利凭证即可,没有权利凭证的,就需要办理出质登记。存在的问题有:涉嫌洗钱等犯罪的非法存款引发的风险;可能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