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
释义 |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个人本外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需要满足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身份证件、未到期的存单等。贷款机构会核实存单真实性后冻结资金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前无法提取存款。存单质押也可用于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债权担保,债务人将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履约能力的担保。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一、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结语 存单质押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质押时需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或定期一本通存折。若质押非本人名下存单,还需出示存单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书面文件证明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其他要求由贷款人规定。存单质押方式包括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债务人将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存单质押可确保借款人履行债务能力,并在债务到期后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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