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欲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如何应对?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要求赔偿;但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拆改结构、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房屋等情况,房东可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消除,债权人应返还负债字据,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因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等情况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怎么办 1、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的终止是指什么,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结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或者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房屋,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迟延履行债务等原因解除。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消失,债权人应返还负债字据,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关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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