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期满后,房东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通过公证机关清点封存财物并重新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可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合同到期后,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出租人收回房屋。如续租,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分析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该如何办 1、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3、续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物品清点和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同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员见证签字备案,将财物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以便重新出租。对于房租合同到期的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屋。租户若想续租,应提前与出租人协商并签订新合同。续租时,原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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