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纠纷中存在哪些误区? |
释义 | 原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同时,如果出租人认为续租是合理的,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如果原租金过低,出租人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提高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惠租金。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新的条件中写明,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原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同时,如果出租人认为续租是合理的,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原租金过低的,出租人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提高租金房屋所在地实际租金水平较高的,设定合理的新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惠租金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新的条件中写明,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拒绝或者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 2。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并被承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属于不正常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继续租赁,不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并视情况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如期腾出房屋。承租人不积极寻找房屋并按期腾退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增加租金。承租人因有房屋可移动而拒绝腾退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其移动,并要求其在占用房屋期间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续租,但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要求出租人修理、改建房屋,或者请求许可改变房屋用途的,续租,即原租赁终止或者新租赁不成立。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找到房屋迁移。承租人在搬迁前占用原房屋的,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一般不允许出租人以原租赁期满为由随意提高租金,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主动寻找房屋或找到房屋逾期不搬家时,出租人可以提高租金标准;此时双方没有争议的,应当按照租金上涨的精神,由房管局仲裁或法院裁决。第三,出租人外出不归,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没有任何明示续租(包括书面、口头或诉讼)待遇。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和单位按到期日搬家的,原租赁不续租,租金不予支付。 2。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或向承租人作出明确声明前,视为续租。它可以按原租期支付租金,也可以按月将租金交给上述人员代收代付给出租人。自知道出租人不续租意向之日起,视为不续租。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出租人愿意,延长占用的租金才能免除。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出售、赠与房屋的,视为侵权。出租人回来后,可以收回原房屋,要求赔偿损失,退还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承租人利用业主不在的情况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不服从上述适当处理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赔损失,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承租人希望在租赁期满时继续租赁,因此请求续租。同时,如果出租人认为续租是合理的,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原租金过低的,出租人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提高租金房屋所在地实际租金水平较高的,设定合理的新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则放弃优惠租金。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新的条件中写明,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拒绝或者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