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找到人 |
释义 | 1.发通缉令发动群众举报:向社会发出通辑令发动群众协查; 2.悬赏: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罪嫌疑人行踪,核实后给予奖励; 3.定点蹲守: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蹲守抓捕; 4.电话跟踪:按程序审批后对相关手机电话进行定位跟踪抓捕; 5.通过身份证跟踪:嫌疑人用身份证开房时公安系统会弹出嫌疑人入住登记的信息,可以实施抓捕。 一、别人用你的手机号定位犯法吗 私下对他人手机进行卫星定位跟踪侵害他人通信自由,隶属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并且隶属私行使用间谍工具的犯罪做法。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并经相应的审批侦查部门启动了技侦手段或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手机定位外,对于它人进行手机定位都是侵权行为。 二、刑拘的含义是什么 刑拘的对象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现行犯,当犯罪嫌疑人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正在实施的时候将其抓捕,为避免犯罪结果实现。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企图或已做出通过自杀、逃跑毁灭证据,骚扰证人避免刑罚的行为,办案机关为了避免这些可能性的发生,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从而采取先行拘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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