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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诊就是医疗事故吗
释义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3、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如医生虽经积极会诊观察、尝试性治疗,仍无法准确认定疾病性质时,医院是不应承担责任的。医疗规范中也有“三日确诊率”、“10日内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应进行病例讨论”的规定。这说明认识疾病也需要一个过程。
    一、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医疗行为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复杂性以及不可控因素,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需要探索,医疗结果有时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现代医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具有局限性,目前还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治愈率。据统计,即使在发达国家,临床医疗确诊率也仅有70%左右。医学作为发展中的科学,人们至今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寻找解除疾病的办法。即使医学家开始从基因水平认识疾病,人类对癌症、艾滋病等疾病仍没有根治手段。此外,由于病人个体的差异性,就是治疗常见病或者治疗同一种疾病,即便医生采取相同的诊疗措施,所达到的效果也不尽一样。因此,法律对医务人员采取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只能基于当时的医学科学本身的发展,即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尽到该项义务的,就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对于患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1、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1)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
    (2)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
    (3)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
    (5)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
    (6)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
    2、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
    3、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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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