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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和强行同居是怎么回事
释义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按如下方式予以认定:如果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但是对外不是以夫妻身份相称,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
    一、结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前同居的注意事项有:
    1、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
    2、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夫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关系要怎么认定
    婚姻关系的认定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1986年3月15日前,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后至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后,未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认定为同居关系。
    所谓的同居关系,与以前称的非法同居关系法律意义是一样的。非法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而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未确定为非法行为。如试婚行为,以前算非法的。
    三、事实婚姻属于法律保护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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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