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
释义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通过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配偶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通过特别程序宣告失踪或死亡来解除婚姻关系。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约关系;如被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庭怎么解决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庭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按缺席审判处理; 2、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失踪的人如何处理 失踪的人处理如下: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管理人的人管理。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因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自然人不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达到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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