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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应当如何处罚?
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商务部和公安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这些都是回收行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必须遵守的程序。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都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从严把关,从而发现所收购的物资是否属于生产建设中正常淘汰下来的废旧金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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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