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扬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上午(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假期安排)8:30—12:00、13:30—17:00(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00、13:0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扬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签名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划; (5)单位缴存社保人员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7)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扬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 1、经政府确定特困企业,连续6个月未发放工资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的; 3、企业经济效益差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