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公司设立 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6 2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