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二手房卖方注意的陷阱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注意的陷阱,包括选择大中介机构较可靠、不能签“到手价”、中介费由买卖双方承担等。同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签约主体、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注意的陷阱包括: 1. 选择大中介机构较可靠。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益规范,中介交易也在逐步走向规范,但目前存在的各种交易纠纷仍然让买房者和购房者感到困扰。 2.“跳过”中介有风险 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 3.不能签“到手价” 据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许多客户在委托他们卖房的时候由于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 二、二手房中介费谁来承担 二手房的中介费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但是,有约定的按约定。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双方交易的进行,买卖房屋过程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需要给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的。 三、写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写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重如下: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 2.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3.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4.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 结语 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注意的陷阱包括选择大中介机构较可靠、不能签“到手价”、中介费由买卖双方承担等。而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包括确认中介公司真实性和合法性、写明签约主体、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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