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4、5、6、7号窗口是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地点。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 法律分析 一、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4、5、6、7号窗口是办理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地点。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湘潭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应遵循以下规定:首先,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护照等;然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应予以签发湘潭出入境通行证;最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口岸办理入出境手续,并留存湘潭出入境通行证。若申请人未按时办理入出境手续或超出湘潭出入境通行证有效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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