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漫画是否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合理使用的概念和情形。合理使用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仍可以合法地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也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但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规定的相关权利,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黄某是一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某公司在未经黄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黄某的漫画并且未对其漫画作品进行署名。在黄某将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该 法律分析 合理使用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仍可以合法地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也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 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规定的相关权利,他人无法确定著作权人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非合理使用。 黄某是一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某公司在未经黄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黄某的漫画并且未对其漫画作品进行署名,在黄某将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该公司称,因使用漫画时无法确定著作权人,所以该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而非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然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且未进行署名,应认定为该公司行使了侵犯黄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该公司主张的合理使用不能得到认可。 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最后提醒: 合理使用不同于法定许可,二者虽然都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即可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但是合理使用是不必支付劳动报酬,而法定许可是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报酬的。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漫画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然而,漫画作品在给大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着版权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探讨漫画侵权与合理使用之间的模糊边界中的权益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漫画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漫画作品属于一种具有艺术性的表现形式,因此,其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漫画作品的创作周期短、成本低,一些创作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一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直接复制、模仿、改编他人作品等。这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法律也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使用。例如,为了宣传和报道时事新闻,媒体可以合理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此外,为了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一些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允许作者在某些情况下合理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漫画作品的侵权与合理使用存在一定的模糊边界。创作者应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同时,媒体和公众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漫画作品带来的乐趣的同时,也保护创作者和公众的权益。 结语 合理使用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仍可以合法地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也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规定的相关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无论是否用于盈利目的,都应认定为侵权行为。黄某是一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某公司在未经黄某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黄某的漫画并且未对其漫画作品进行署名。在黄某将该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该公司称,因使用漫画时无法确定著作权人,所以该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而非侵权行为。但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然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且未进行署名,应认定为该公司行使了侵犯黄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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