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可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 3、颈部损伤致,颈部前侧遗留大面积瘢痕或影响颈部活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 4、胸腹部损伤致,女性乳房缺失或畸形,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肋骨以上缺失,内脏破裂修补或切除; 5、盆部损伤致,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内脏器损伤遗留功能障碍; 6、四肢损伤致,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关节功能障碍; 7、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皮肤损伤遗留大面积瘢痕。 一、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2018年面部毁容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 6、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等。 二、十级头部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头部工伤鉴定标准如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等等。2、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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