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是怎样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1)一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2)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有哪些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即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并且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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