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属地负责,安排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你可以凭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和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批准,可以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现在上小学的年龄必须满6周岁。 接收流程: 1.个人申请:在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在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 3.教育局复核:根据学校上报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审核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认入学。 4.办理手续: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其法定监护人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信息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