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如果年度纳税申报为综合所得或居民其他所得,年收入在6万至12万之间,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办理方式就是根据申报缴纳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的差额进行调整,进行年度个税结算,通常在当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年度纳税申报为工资薪金所得,则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交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且要把全年的收入、支出进行计算,最后确定汇算清缴的金额,需缴纳个税款项。如果超过了当年个税起缴点(一般为5000元),则需要缴纳个税。如果年度收入在12万元以内,纳税人适用累进计税方式,应征税所得额相应适用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证个人企业税务合规性和避免可能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后果都非常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按照本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