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海商法中所规定的海事责任限制标准为: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 除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另有规定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超过7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