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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有住房承租人国外定居,可购买公有住房吗
释义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出租。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的范围和上市时间限制已明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需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并需满足一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租。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并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租金中所含
    法律分析
    公有住房承租人如果到国外定居,就不能购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配偶到国外定居而承租户内留有一名同住人的,可在取得承租人同意购房的承诺后,按规定购房,但在国外的承租人不得作为购房人,购房时不得使用其工龄、职级、职称。若承租户内留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同住人的,须按规定变更租赁户名后,再按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手续办理购房。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问题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出租。
    已购公有住房的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售房单位与职工在中有关上市时间限制的约定无效。
    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不得再次购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租: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已冻结户口的;
    3、擅自改变性质的;
    4、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租: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情形;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五、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当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八、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出租人应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按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执行;出租给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必须经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批准。
    拓展延伸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公有住房承租人可能被允许购买房产,但在其他地方,这一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通过立法来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购房权益,而在其他地方,政府则可能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以避免损害租赁合同的公平性。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已经实行了购房政策,允许公有住房承租人通过政府住房补贴计划或者特殊的购房贷款来购买房产。这些政策为承租人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但也可能对租赁合同的公平性造成影响。
    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实行了一些限制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了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这些限制措施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担心房价上涨导致租赁合同失效、担心房屋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等。
    总的来说,公有住房承租人能否购房取决于当地政府实行的政策和法规。在某些地方,政府已经实行了购房政策,而在其他地方,政府则可能实行限制措施。
    结语
    公有住房承租人如果到国外定居,就不能购买公有住房。但是,如果承租人或其配偶到国外定居而承租户内留有一名同住人的,可在取得承租人同意购房的承诺后,按规定购房,但在国外的承租人不得作为购房人,购房时不得使用其工龄、职级、职称。若承租户内留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同住人的,须按规定变更租赁户名后,再按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手续办理购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问题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允许上市出租,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不得再次购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有住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租,但若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并已冻结户口的,擅自改变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租。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租金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当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后,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三条\t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教师法(2009-08-27)\t第二十八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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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46:50